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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养老保险改革的重点我2007年开始参加工作,为什么养老保险显示初次参保是2019年未来养老保险改革的重点法律主观:
关于新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回答见下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1.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和个人资助+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计算系数=139(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数相同)。假如你今年46岁,每年按1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5年,个人共计缴费1500元,年满60周岁时的月养老金标准=[55元+0(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100+30)×15年+0(集体补助、社会及个人资助等)]+利息(本次测算是按银行最新利率3%的不变数计算的复滚利息)}÷139=72.39元。年养老金合计868.68元,不到2年就能收回全部个人缴费,按人均75岁寿命计算,15年可领取养老金13030.20元(个人收益11530.20元)。若你每年按20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5年,个人共计缴费30000元,月养老金标准为326.62元,年养老金合计3919.44元,7年多就能收回全部个人缴费,按人均75岁寿命计算,15年可领取养老金58791.60元(个人收益28791.60元)。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1.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至900元补70元、缴1000至2000元补80元。 2.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年龄: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最新消息:中金网12月9日,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表示: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完成。同时在退休年龄改革中引入弹性机制,可考虑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规定可提前或延迟5年退休,但养老金待遇与退休年龄挂钩。测算表明,延迟退休年龄可有效改善城镇劳动力的供给状况,增加城镇适龄(退休年龄以下)劳动年龄人口,延缓其比重下降趋势。一、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表示:首先,实现养老金制度并轨,将退休年龄归为两类: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和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其次,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分两步走。第一步: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第二步: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再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完成。同时在退休年龄改革中引入弹性机制,可考虑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规定可提前或延迟5年退休,但养老金待遇与退休年龄挂钩。测算表明,延迟退休年龄可有效改善城镇劳动力的供给状况,增加城镇适龄(退休年龄以下)劳动年龄人口,延缓其比重下降趋势。居民养老保险小知识: 1、什么是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2、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法律客观: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二十一世纪前二十年,是中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将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大,本世纪三十年代人口老龄化将达到高峰。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金筹集模式,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中国政府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十五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相当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左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1%)累计储存额的1/120。国家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2003年,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621元。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1999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开展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2001年,中国政府开始进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主要包括: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实现部分基金积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办法;改革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将基础养老金水平与职工参保缴费年限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职工参保缴费十五年后每多缴费一年增发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统一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20%。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探索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中国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不同于企业的离退休养老制度。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有离休人员67万人,退休人员931万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部分地区开始探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进行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改革试点。2003年底,参加社会统筹试点职工1199万人,离退休人员258万人。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8%左右缴费。2003年,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总额为2595亿元。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国家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力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0年,中国政府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投资收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行市场化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重要财力储备,2003年底已积累资金1300多亿元。推进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中国企业过去要负担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人员管理工作。为保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政府积极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2003年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已有84.5%的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为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适应劳动力转移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需要,中国政府自2003年起开始实施"金保工程",目标是实现社会保障信息的全国计算机联网运行。目前已初步实现养老保险信息的中央和省级的联网。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2003年,已有近700万人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此外,国家还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二十一世纪前二十年,是中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将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在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2003年,已有近700万人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此外,国家还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二十一世纪前二十年,是中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将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在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我2007年开始参加工作,为什么养老保险显示初次参保是2019年同一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不同的原因是:
一、社保基数设置上下限,上限都是上一年平均工资的300%,下限养老是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是60%,你的养老和医疗基数不一样,应该是你的社保基数届于两者之间,基数超过养老下限按自己的基数算,基数不到医疗下限按下限算。
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医疗保险有几种形式?
医疗保险分综合医疗保险(含门诊、住院)、住院医疗保险和特殊医疗保险三种形式。
用人单位有深圳户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的劳务工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应当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应当参加特殊医疗保险。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缴纳保险金的比例是多少?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按下列标准缴交医疗保险费:
(一)在职职工的综合医疗保险费,按其月工资总额的9%缴交,其中财政或用人单位缴交7%,职工个人缴交2%;职工缴费月工资不得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超过部分免交医疗保险费。
(二)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其月离退休金的12%,由财政、用人单位或养老保险共济基金全额缴交;
(三)劳务工的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缴交,个人不负担;
(四)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的住院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缴交,个人不负担。
3.医疗保险费如何列支?
用人单位应按月缴交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交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扣缴。
用人单位缴交的医疗保险费,在成本、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个人缴交的医疗保险费在税前缴交。
4.个人帐户资金与共济基金的比例如何?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个人缴交的医疗保险费,由市社保局分别建立医疗共济基金和个人帐户,统一进行管理。具体办法为:
(一)财政或用人单位缴交有综合医疗保险费,在提取管理费和风险储备金后,4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60%记入个人帐户,40记入共济基金;44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50%记入个人帐户,50%记入共济基金。个人缴交的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二)住院医疗保险费在提取管理费和风险储备金后,全部进入医疗保险共济基金。
(三)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不设立医疗个人帐户。
(四)劳务工不建立医疗个人帐户。
5.医疗保险金怎样计息?
存入职工个人帐户上的资金由存入次月的十五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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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人员能享受怎样的保险待遇?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共济基金支付90%,个人现金支付10%。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共济基金支付95%,个人现金支付5%。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
个人帐户用完后,超额部分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以内的,全部由个人自理。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就诊的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三级(市级)医院,共济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二级(区级)医院,共济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一级(街道、镇级)医院,共济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
7.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有怎样的待遇?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劳务工和失业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共济基金支付90%,个人现金支付10%。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自理(失业人员个人帐有余额的,可用于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
8.市一、二、三级保健对象和参加特殊医疗保险的人员有怎样
的医疗保险待遇?
市一、二、三级保健对象及特殊医疗保险对象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保局按规定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部分,由其缴费渠道支付。
9.什么样的人员在参加医疗保险时需提供启动资金
财政和用人单位应当为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个人帐户提供启动资金,初次参保时一次性进入个人帐户。启动资金的标准为: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为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5%,退休人员为人上年退休金的10%。
10.连续参保时间不满一年者有怎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六个月,在该期间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一万元以内由市社保局从医疗保险共济金中按规定支付一定比例;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者,在该期间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二万元以内由市社保局从医疗保险共济金中按规定支付一定比例。
11.参保人员的特殊检查享受什么待遇
经社保局批准的特殊检查治疗费用,共济基金支付80%,个人现金支付20%。
12.在什么情况下参保人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未经社保局准到非约定医疗单位就诊者;
(二)因故意自伤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三)施行美容、或者对先天性残疾进行矫正治疗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自费的。
13.市外转诊的医疗保险费用怎样报销
急诊、探亲、出差及经批准的市外转诊等发生的费用,凭当顾公立医院的病历或病历复印件、收款收据等有关资料到社保局审核报销。报销门诊费用时,要从个人帐户上扣除相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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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特殊情况终止医疗保险时个人帐户将怎样处理
参保人离开本市时,个人帐户余额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可以继续享用,当地无相应机构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出境定居者,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参保人死亡,个人帐户余额按《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继承,如无继承人,转入医疗保险共济基金。
养老保险基本概念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养老保险的类型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另外,我国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经过5年的探索与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模式必将成为在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上越来越具影响力的基本类型。
养老保险发展和现状
离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参加过革命工作的干部,到了规定年龄,可以离职休养。包括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者;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和享受供给制待遇者;在敌占区从事革命工作者(地下党员或党的某些外围组织成员);以及在1949年9月21日前参加民主党派的干部。对离休干部,中央有关部门规定了“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主要是①除原工资照发、各种非生产性福利待遇不变外,还根据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每年增发1至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②住房、医疗、用车、生活品供应方面,给予适当照顾。③因病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的,可发给一定数量的护理补助费。④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车船费。⑤14级和18级以上干部,可分别享受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
退休职工,指按规定年龄从生产工作岗位退下来的职工。按有关规定领取原工资100%的退休工人,也属于退休职工范围。
现行的退休规定是:男干部和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女工人均可提前5年退休。以上均需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退休工人,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发给标准工资的90%;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发给80%,建国以后参加工作的按工龄长短发给60?75%。现在,各地对上述规定都进行了调整,补助标准也不够统一。一般建国前参加工作,工龄满30年的补贴到原工资的95?100%;1952年前参加工作的补到90?95%,也有的从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给予补贴。
我国的养老保险费(全民企业)原来是全国统筹的,文革中改为由企业,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随着退休职工越来越多,企业,特别是老企业负担日益加重,有的高达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70?80%,而有的新企业只占2?3%,这样就出现了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85年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开始搞试点,实行养老金统筹。以后逐步推广,到1991年,全国已有2300多个市县实行了养老金统筹。这样一方面解决了新老企业负担不均的问题,一方面使养老金有了保证。1988年底,全国离退休职工达2115万人,支付养老保险福利费320.7亿元,平均每人年1571元。
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自发的试点过渡到有组织的改革设计阶段。《决定》要求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在颁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家[1995]6号)的同时,下达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之二,对花样繁多的设计模式进行了归类。1995年12月29日,《劳动部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正式出台,使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入规范化的操作阶段。
随后跟踪一年来的实践,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完成了《关于统一全国养老保险模式的研究》。该课题报告于1996年3月31日得到朱熔基同志的新笔批示:“请有关部门(包括体改委、劳动部、中财领导小组办公室)座谈一下本文。我认为应该尽快总结国务院通知发布以来的改革经验,能够完善、并轨最好。”该项研究成果,直接推动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的及时出台。
截止1996年底,全国共有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系统统筹部门出台了以“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为模式的改革方案,有20多万名退休职工按新办法领取了养老金。
有些计划单列市经省政府同意,采取了与省、自治区不同的方案,如浙江的宁波市、山东的青岛市、湖北的武汉市等。目前,已经出台改革方案的地区其工作重点开始转向城市,许多城市正在组织测算、分析、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宣传、培训、建立数据库等准备工作。进度较快的地区,如湖北、安徽省政府已批准了在部分地、市的实施方案,有一批城市将陆续进行实质性运转。
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统筹达到二千多个市县、非公有制企业开始逐步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范围。此外有11个部门实行了行业统筹。一般企业缴费水平为工资总额的21%左右,个人缴费水平为工资总额的3%左右。
到目前为止,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达8800万人,离退休人员2300万人。近几年来,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据有关部门统计,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已占到全部企业职工的76%,其中:国营企业96%,城镇集体企业为45%,其他类型企业为24%。199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00亿元,支出1080亿元。累计结余509亿元。
1998年6月,《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出台,将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部分)、水利部、民航总局、煤炭局(原煤炭部)、有色金属局(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部分)、银行系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保集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通知》要求加快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998年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下简称省级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调剂金的比例以保证省、区、市范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原则。到2000年,在省、区、市范围内,要基本实现这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重直管理。省级统筹的范围包括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开发区等)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也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省级统筹。
从1998年9月1日起,目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的地区,要改变基金结算方式,对企业和职工个人全部征收修订本养老保险费,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额支付基本养老金。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推进社会化管理进程。
我国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什么是基本养老金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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