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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可行性分析模型有哪些 (只要名字)

2021年中国国营农场市场发展前景预测及竞争战略规划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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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世界自由贸易可行性分析。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侧重于解释贸易产生的原因、模式和福利效果,而忽视了现实世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贸易流量的决定。自20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引力模型为诠释双边贸易流量提供了有力的分析工具。本文将运用引力模型来解释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双边贸易流量的决定,从而测算中国的出口潜力,并进一步分析决定出口潜力的各种结构性因素,从而为改善中国贸易绩效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研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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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力模型公式:LnXij=b0+b1lnyi+b2lnyj+b3lnDij+b4Fij+E

其中,b0:常数;Xij:i国和j国之间的贸易量;yi:i国的GDP;yj:j国的GDP;Dij:i国到j国的距离;Fij:i国和j国之间的自由贸易机制,有自由贸易,取1,无自由贸易,取0;E:误差修正系数;b1-b4:变量参数。

2、样本数据。本文选取了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印度、墨西哥、南非为参照对象,利用2005年中国对这些国家出口贸易流量的界面数据进行引力模型的回归测算,其结果表明我国在今后的对外贸易中应该有所取舍。之所以将上述贸易模式作为研究对象,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所选取的几个国家,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并且大都是中国前50位的主要贸易伙伴。第二,中国与这些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都在经历着艰难的历程。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中国的出口流量分析,找出障碍的部分影响因素,为今后发展指明方向。

3、数据来源及说明。各样本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流量(出口额)来自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2005年各样本国的GDP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库,两国的距离数来自网站indo中的Distance Calculator,自由贸易机制的选取以两国是否已经签订最终自由贸易协定为准。

本文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基于截面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鉴于所使用的样本为单一时点的截面数据,模型应当不存在序列相关问题,而通过对数变换也基本上克服了引力方程的异方差问题。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变量的内生性,如贸易量与收入多重共线性,以及忽略出口国和进口国特定效应所带来的设定误差,这些可能会导致模型回归结果出现某些偏差。

4、回归分析结果

如表2所示,本文选取了7个国家的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但由于2005年中国国内的GDP总值是保持不变的,因此不能作为解释变量。另外,中国与这些国家都没有签订FTA,所以自由贸易机制取值全部为0。这样,原方程就可以改写为:

Xij=b0+b1lnyi+b2lnDij

其中,yi为样本国的GDP。最后,线性回归方程可表示为:Xij=28050.08691+0.01408723345•yi-3.030989433•Dij。根据回归分析,我们得到中国对这7个国家出口流量的拟合值。

对出口贸易潜力的估算是运用引力模型拟合理论或自然状态下的潜在出口额,然后将一国的实际出口水平与拟合水平进行比较,若实际值低于拟合值,为贸易不足;若实际值高于拟合值,为贸易过度。运用表3的数据,我们得到表4的比值。总体上来说,我国2005年的出口流量,主要表现为对美国、韩国和南非的出口,大体上基本持平,对日本和墨西哥的出口表现过度。另外,对俄罗斯、印度的出口表现为不足。说明我国对发达国家的出口高于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潜力还有待挖掘。

战略贸易政策的战略贸易政策的模型分析

一、布朗德——斯潘塞“以补贴促进出口”模型

加拿大布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布朗德和斯潘塞(James Brander&Borbara Spencer)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始作俑者。他们认为,传统贸易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之上,与之相应的自由贸易顺理成章成为最优政策。然而,在当代世界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却是最大量、最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许多产业领域,贸易由数目有限的企业所控制,这些企业相当强大,足以左右市场价格。他们根据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奕论的研究成果,创造性地探讨了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补贴政策对出口生产和贸易的影响,建立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的基本框架。

以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为基础的传统贸易理论对政府补贴之举从来是嗤之以鼻的。道理很简单:一国无论实行生产补贴还是出口补贴,该国的社会福利状况反而恶化,唯一的收益者是可以买到更便宜的进口品的外国消费者。但是,如果存在着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上述结论即告作废。现采用图(1)论证如下:

假设Y是在规模收益不变条件下生产出来的竞争性商品,X则是在规模收益递增条件下生产的。其初始投入的固定成本是F,尔后以不变的边际成本(即图(1)中边际成本曲线的斜率)进行生产。F是具有向原点凸出性质的生产可能性曲线的一个特例,这种折弯的生产可能性曲线意味着X产业是规模收益递增的。

现假定有两个完全相似的国家,两国各有一个生产X产品的垄断者,这两个寡头都遵守古诺(Cournot)竞争行为模式,即每一企业都这样假设,当自己改变产量时,另一企业的产量保持不变。在卖方垄断竞争市场上,价格必然高于边际成本。两国的均衡在A点达成,在那里,价格线P*的斜率大于F的斜率,这就表明价格大于边际成本。鉴于两国情形完全雷同,故无净贸易发生,两国的生产点和消费点同一,均为A点。

为了谋取规模经济效益,一国(姑且称之为本国)实行少许生产或出口补贴,这种补贴刺激了生产,生产点移至图(1)中的B点,从而使本国得以出口X产品。在本国为大国的假定下,X产品生产扩张必然会使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下跌,跌至图(1)所示的P’的水平,消费为C点,这时,本国社会福利水平有所提高,明显超过了该国无补贴时的福利水平。而在本国为小国的假定下,在新的生产点B处按原来的世界价格比例P*对外交换,则本国福利水平还会进一步提高。

本国福利何以改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初始价格水平超过边际成本。正是因为价格(对消费者而言的商品价值)高于边际成本(追加生产一单位产品所需资源的价值),这就形成了一种刺激,促使政府启用补贴来鼓励出口生产,少许补贴确实能够起到改善福利的作用。

本国实行补贴扩产X产品意味着,本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而本国多占的市场份额就是外国厂商丧失的市场份额。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本国实行补贴有可能使外国经济恶化这一点,恰与规模收益不变及完全竞争条件下本国的补贴反而使外国经济改善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布朗德—斯潘塞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告诉人们:一个实行轻微补贴这样一种贸易干预政策的政府,可以使本国厂商在世界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垄断利润份额。而本国所得乃是外国所失,实际上,这不过是世界范围内垄断利润的抽取和转移罢了。只要世界市场上某项经济活动存在大于零的纯经济利润,就有可能刺激、驱使政府在这类产业和市场上带有战略意图地补贴本国企业,以便帮助它们攫取世界利润中的较大份额。

二、克鲁格曼-鲍尔温博弈模型

美国学者克鲁格曼(P.R.Krugman)曾以“波音”与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为背景,对航空工业中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运用作了模拟分析。他假设,在大型中程客机的国际市场上,美国波音和空中客车公司的竞争呈双寡头之势,这两家公司都需作出是否制造一种新飞机的决策。由于飞机制造的规模经济甚巨,而市场仅能容纳一家公司,谁率先进入并制造新飞机,谁就能独占垄断利润100单位;如果两家公司同时进入、竞相生产的话,则不但不能赢利,反而两败俱伤,各遭致5单位亏损(见表(1))。因此,两公司的战略选择只能是:生产或不生产。

现设波音公司凭借自己的传统竞争优势欲捷足先登,率先生产并获取100单位垄断利润。欧洲各国政府试图力挽狂澜,遂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其要点是:在波音公司动工之前,政府保证向空中客车公司提供10单位的补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波音公司坚持参与制造新飞机的竞争,必遭致5单位亏损,而空中客车公司仍能稳获5单位利润。明知享有补贴的空中客车肯定会生产这种飞机,波音别无选择,不得不放弃市场,退出竞争。这样一来,空中客车依仗些许补贴便挤掉了波音,现在它可以独占100单位的垄断利润,并轻而易举地偿还补贴款。假如这两家产品均用于向第三国出口,那么,欧洲10单位的补贴竟起到了转移100单位垄断利润的作用,这些垄断利润在正常竞争条件下原本是美国波音公司的囊中之物。

以上分析表明:补贴固然减少了空中客车公司的损失,但补贴毕竟要靠公开或隐蔽的增税来支撑,这将导致国民收入的转移或再分配,给欧洲经济带来附加成本,由此可见,欧洲并非胜家。最惨的要数美国,波音公司的垄断利润被白白蚕食掉,美国消费者使用价格便宜的飞机所享受到的好处远不能弥补国民收入锐减带来的损失。就福利效应而言,战略性贸易政策犹如一柄双刃剑,一剑出手,殃及双方。真正的渔利者是欧美以外的其它国家,他们既可以安享低廉的飞机价格,又无须付出任何代价。

三、战略性关税政策及其运用

所谓“战略性关税政策”,其中心思想是: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一国政府利用关税可以限制外国厂商在本国市场进行销售的垄断高价,迫使其自动吸收部分压低下来的价格;可以激励本国潜在的生产者进入外国厂商业已占领的国内市场,打破后者对该市场一统天下的垄断局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该国都能运用关税从外国垄断者手里提取其享有的部分垄断利润或租金,从而减少这种垄断租金的向外流失。更有甚者,如果新进入者的本国企业不仅在关税庇护下夺回了本国市场,而且进一步渗透到国外市场,那么,它们还能够直接地在外国市场上从外国厂商那里攫取垄断租金。

如果说出口补贴为本国企业赢得了在国外市场上的战略优势,那么,关税能够为它们培育在本国市场上的战略优势。在这个意义上说,战略性关税政策堪称新保护主义的又一大杰作。

无独有偶,首创战略性关税政策的仍然是布朗德和斯潘塞。1981年和1984年,他们提出并论证了战略性关税政策的基本思想。他们认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垄断生产者的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因而能够赚取垄断利润。每当一个国家进口这类商品时,就等于向外国出口商支付了一笔垄断租金。外国厂商为了能够长期独享这种垄断租金,必然会千方百计地阻止当地新厂商进入该市场。外国垄断厂商首先考虑的策略是选择一定的出口量,占领住一大块市场,使当地新进入厂商的产量达不到足以覆盖成本的程度,即让进入者无利可图,自行放弃进入,从而达到有效阻遏本国厂商进入之目的。

在本国新厂商受阻而尚未进入市场的情况下,本国政府可以先运用关税工具抽取外国垄断厂商的部分垄断租金。只要该国的需求曲线富有弹性,关税的提高必然会迫使外国厂商自行降低其原先制定的高额垄断价格,而且这部分压价造成的损失由外商自己承担吸收。当然,还有一部分关税通过提高进口商品价格的方式转嫁到国内消费者身上,从而部分抵消转移利润的效果。此外,整个世界也会有净损失。但仅就本国利益而言,关税作为增加收入的手段在无潜在进入者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颇具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因为收入的这种增加是从外国人那里而不是从本国居民身上提取的。进一步说,如果本国政府将关税收入全部用于补贴本国消费者,则关税能够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实现部分垄断利润的转移,从而提高本国的国民收入水平。

上述考察表明,旨在改善贸易条件的关税战略,实与传统的最优关税理论的政策主张如出一辙。两者的区别在于,战略性关税政策并不苛求征收关税的国家必须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大国(即世界市场上的价格制定者)。只要外国垄断厂商索要的价格高于其边际成本,只要能够在国内市场和其它市场间采取歧视性价格并杜绝套购现象,那么,通过制定适当的关税政策就有可能降低价格,这种运用压价战略抽取垄断租金的低度关税可望被外国企业完全吸收掉。

随着一国政府运用关税政策的力度增强,吸引该国新厂商进入的潜在可能性不断增大。当国内新厂商欲进入市场时,本国政府运用关税政策的着眼点在于诱使外国厂商放弃阻止本国厂商进入的竞争战略,为本国厂商打入被外商占领的国内市场创造条件,使之能开展经营并获利,以便从外商手中夺回部分垄断利润,减少垄断租金外流。政府可以先将关税从较低的水平提高到略低于使外商放弃阻止本国厂商进入的最低边际关税,然后,相机地分期提高关税税率,随着关税的不断提高,本国关税收入将渐渐增多,加之商品价格提高,吸引本国厂商进入的战略也逐渐奏效。形势的演变对外商越来越不利,直至关税升至某一水平,外商放弃阻止进入战略,让渡部分市场,据守作为价格领导者的产量之上。

只要新厂商进入的成本(尤其是固定成本)不是太大,其利润可能会很高,因此,本国政府分期增加关税到一定量,使本国厂商能与外国厂商分享市场份额,则本国福利水平的提高是完全可能的。当然,本国新厂商进入市场后,总消费量要减少,关税收入也会随进口减少而下降,只有当国内厂商所获的利润(从外国厂商的垄断租金转移而来)足以抵偿上述损失有余时,本国方能获得净收益。实际上,本国厂商一旦在与外商的激烈竞争中生存下来,站稳脚根,就极可能转而向外国出口,直接与外国垄断厂商较量,分享外国市场上的垄断利润,在本国市场演出的那一幕就很可能在外国市场上重演。新厂商可以利用从国内外两个市场上获得的利润来弥补最初投下的固定成本,同时弥补提高关税造成的本国进口萎缩与消费者剩余方面的福利损失。由此可见,新厂商在两个市场上伺机进入的潜在可能性,对本国政府关税政策的运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布朗德和斯潘塞的战略性关税政策理论表明,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一国可以利用关税来刺激国内生产和提取外国垄断租金。尽管这两位学者一再声明,他们只是指出关税在一定条件下加以战略性运用的可行性,而实际上并不赞成付诸实践。但偏激的保护主义者仍可能利用这一武器杀伤他人。殊不知,这是一柄双刃剑,一旦引发大规模的、不断升级的关税战,其结局必然是两败俱伤,这与新古典主义的最佳关税战略的后果并无二致。在我们看来,布朗德和斯潘塞用经济学的语言生动地描述了一场垄断者之间惊心动魄的现代经济战争:国家俨然是垄断资本的总代表,它巧妙地运用最佳关税战略维护着本国民族垄断资本的权益。但即使在关税不断增高时,外国垄断厂商仍可以本国垄断价格所获得的垄断利润为依托,节节退守,步步为营,直至丧失独霸地位。而本国厂商则以关税为后盾频频进攻,步步紧逼,直至跨出国界,染指他人地盘,在这一过程中将别国的市场份额和垄断利润转归己有。在这一方面,经济学的分析是深刻而准确的,它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把握所谓的“战略性关税政策”的实质和后果。

四、克鲁格曼“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模型

1984年,美国学者克鲁格曼指出,在寡头垄断市场和存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对国内市场的保护可以发挥促进出口的作用。在自由贸易者看来,这无异于异端邪说。然而,不管它多么离奇怪诞,在理论逻辑上却是讲得通的。诚然,在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的条件下,对一种产品无论怎样保护也永远不会使其成为出口商品。但是,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的条件下,一个在受到保护的国内市场上从事生产的企业却能够通过扩大生产获得静态的规模经济效益,不断降低自己的边际生产成本;能够通过大量销售积累经验使成本沿着学习曲线不断下降,利润足以覆盖和补偿研究与开发的成本;能够通过歧视性价格的做法,在国内市场上索取高价,在国外市场实行倾销,使自己低成本的商品潮水般地涌向国外市场。克鲁格曼关于“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模型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使得人们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发生作用的机理、条件及其后果看得更清。

克鲁格曼的模型有两个基本假定:其一,市场由寡头垄断并可分隔。各国寡头厂商的行为可以主宰价格的浮沉,且能在不同的市场上索要不同的价格,它们通过相互倾销向对方市场渗透,并在第三国市场上展开竞争。其二,存在着规模经济效应,即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随产出的增加而下降,边际成本曲线向下倾斜。在上述假定下,一国政府通过贸易保护(关税或配额)全部或局部封闭本国市场,赋予本国企业在特定市场上的特权地位,受到保护的企业的销售会增加,其边际成本将随着生产扩大而递减,而外国企业的销售会减少,其边际成本将随着生产缩小而递增,质言之,该国的进口保护措施为本国企业提供了超过其国外竞争者的规模经济优势,这种规模经营优势将转化为更低的边际成本和更高的市场份额。其结果,贸易障碍的设立进一步增强了本国厂商在对方国家及第三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削弱了外国厂商在本国及第三国市场上的竞争力。正是由于产量—边际成本—产量之间存在着交互馈赠、相互强化的作用机制,政府通过保护某一个市场可以为本国企业带来滚动增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并会波及其余未受保护的市场,该国将能在所有市场上扩大本国的销售量和减少外国的销售量。

在动态规模经济条件下,进口保护也能达到促进出口之目的。当某产业处于研究开发牵引增长或边干边学的动态发展过程时,规模经济表现为生产的边际成本随研究开发支出的增加或生产销售经验的积累而趋于下降。因此,为本国厂商保护或保留国内市场将有助于实现本国厂商边际成本的相对降低和外国厂商边际成本的相对增加,而本国厂商一旦在边际生产成本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便可达到出口促销的目的。日本发展半导体工业时的所作所为堪称这方面的典型事例。克鲁格曼曾对16K计算机存储器市场竞争做过一个模拟分析,他认为,日本在本国这项工业起飞时采取了种种不公开的保护措施,这一保护主义行动相当于26%的不公开关税,正是靠这一点才使当时日本三家半导体企业得以生存,否则,没有任何一家厂商能够在美国厂商强大有力的竞争下幸存下来。通过为本国企业保留国内市场,日本发展了本不可能独立生存的半导体制造业。在不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和积累生产销售经验的基础上,日本终于脱颖而出,现已跃居半导体的主要出口国。日本厂商在扩大出口的过程中,逐渐地蚕食美国厂商在本土和第三国市场上的垄断租金或经济利润。

五、对高技术产业的战略支持:外部经济模型

西方学者认为,在技术、知识密集程度最高、与国家利益和声望关系最大的高新技术产业中,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最有用武之地的,政府的人为干预政策也是最值得的。而这一切都与高技术产业特有的积极的外部经济效应密不可分。

所谓外部经济效应(Externalities,亦称外差效应),是指一个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对其他经济单位产生的有利影响,即该项经济活动产生的收益不仅限于自身,还惠及其他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从而产生额外的收益,而该单位并未根据这种影响从其他单位获得相应的报酬。新兴的高技术产业就往往具有这种积极的外部经济效果,它们一旦成长为战略性支柱工业,其创造的知识、技术和创新产品将对全社会的科技进步与经济增长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然而,这些高技术先行企业在创建新兴产业的过程中,通常要花费研究开发的巨额支出,承担投资失败的巨大风险,而它们的一部分知识贡献及其产生的利润却无偿地外溢到别的厂商,也就是说,这些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偏离,这意味着价格机制受到严重扭曲,甚至造成市场失灵。如果这些企业得不到政府某种形式的补偿或扶持,它们就会丧失投资于高技术产业的原动力和积极性,而这将有损于整个国家的长期发展前景和未来战略地位。

在高技术产业(如计算机、电子和航空工业)中,许多公司的中心职能便是以多种方式生产知识,它们将大量资源用于提高技术水平,或直接地在研究开发活动上支出,或愿意承担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最初的损失以获得经验。尽管别的产业也有诸如此类的活动,但高技术部门在知识方面的投资是其经营活动中压倒一切的核心部分。高技术部门一方面能够从知识投资中获得部分利益(否则它们不会投资),但另一方面又无力捕获全部利益,一部分利益将通过摹仿、盗用创新者的知识、技术而落入其他厂商之手。由于专利法对创新者提供的保护十分微弱,所以,自由放任环境中的高技术企业对创新缺乏应有的冲动和力度。针对上述情况,产业政策和贸易干预的要旨就在于将那些颇具潜在竞争优势且有深远外部影响的高技术产业列为目标产业,进行适当的扶持和保护,以便从国家战略利益出发,在宏观范围内追寻和谋求可观的外部经济利益。

西方学者认为,即使对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高技术产业进行必要的保护,政府在具体制定和实施补贴政策的过程中仍然需要对下述问题予以特别的注意:第一,政府的补贴政策必须确保落实到真正的高技术企业及其研究与开发活动本身。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可以申请将研究开发费用作为一种现时支出,在公司利润税中加以扣除,各国政府都在竞相补贴研究与开发活动,大力鼓励发展高技术部门。但这里仍有一个补贴能否落到实处的问题。这是因为,尽管创造新知识的高技术产业可能产生额外的社会效益,然而,即便在一个高技术产业中总有相当一部分厂商并未参与知识的创造,因此,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只应对实际从事知识创造的高技术企业施以补贴,而对高技术产业中资本要素或非技术工人的一般运用没有理由给予补贴,此其一;创新技术在绝大多数非高技术产业中外溢、传播的范围是有限的。只有在确实发生市场失灵的经济活动中才应运用贸易干预与产业政策,以便补贴那些不能从知识创造中获益的厂商。若对一组正在孕育新知识的产业普遍给予补贴,则无异于撒胡椒面,真正需要帮助的企业并不能得到有力的扶持,此其二;在实践中,很难确切判断一家厂商是否正在从事研究开发和知识创造。若对研究开发(R&D)界定不严则可能导致滥用补贴,例如,为了多要补贴,公司有可能将与知识开发无关的费用塞到科技开发部门的预算中。若界定过严又可能引起补贴不到位。大型官办研究机构一般不难申请到资金配置,小型民办研究单位则较难通过项目论证获取补贴,而后者却多有新思想、新知识之发轫,实为最需扶助之处,此其三。

第二,政府给予多少补贴合适应视目标性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外溢效应的重要程度而定。实际上,这是一个如何确定最优补贴率的问题。但西方学者认为,由于外部经济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外部经济效益并无市场价格可以明码标价,如果人们很难准确地对技术外溢效应进行估值,那么,最优补贴率也就无从谈起了。进一步说,即便高技术产业业已显现出强大的外部经济效应,但这种外溢效应并不仅局限于国内,它必然会随着资本与技术要素的国际流动而蔓延到其它国家,换言之,一国知识创造带来的利润可能会有相当部分被别国厂商无偿地截获,该国政府是否还积极支持这类产业自当三思而行了。例如,比利时厂商开发出一种新的炼钢技术,但大多数摹仿这种新技术的厂商可能是别的欧洲国家、美国和日本的厂商,而不是比利时的厂商。一个世界政府或许乐于补贴这类技术创新,因为它是值得的,但比利时政府决不会这样做。

在我们看来,尽管上述有关高技术产业的外部经济模型(亦即“技术外溢论”)算不上言之凿凿,但它与传统的“幼稚产业论”一样,仍是主张积极的产业政策和贸易干预的人比较明智和堂皇的一大理由。就一定范围而言,这种对外部经济利益的追求而引起的竞争,的确是造成当代国际贸易摩擦和冲突的原因之一,它对现存国际贸易的竞争规则形成了严重的挑战。因此,这种所谓的“高科技中的新重商主义”也就有资格纳入战略性贸易政策体系,成为其中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还必须指出,在当前世界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各国政府正竞相通过补贴、增加研究开发经费和组织实施大型科研计划等手段,大力扶持高科技产业的成长,增强本国战略性工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以谋取规模经济、外部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这一切正是外部经济模型赖以建立的一个现实而又深刻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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