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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年前是什么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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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年前是什么朝代1021-1086发生的历史事件和著名的人1086年前是什么朝代

1086年前正处于北宋时代。


北宋(960—1127年)是中国历史上继五代十国之后的朝代,与南宋合称宋朝,又称“两宋”,共九位皇帝,享国167年。北宋定都于汴梁(今河南开封),并设陪都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与东京开封府合称四京。

公元960年,后周诸将发动陈桥兵变拥立赵匡胤为帝,后周末帝柴宗训被逼禅位于赵匡胤。赵匡胤即位后通过杯酒释兵权,将兵权与财政权全部集中于中央,避免出现中晚唐藩镇割据的乱象。但也导致宋朝与辽国及西夏的战争中屡遭失利。靖康元年(1126年)发生靖康之难,金国兵临汴梁,次年灭亡。

北宋的统治区域,东北以今海河、河北霸州、山西雁门关为界;西北以陕西横山、甘肃东部、青海湟水为界;西南以岷山、大渡河为界。宋神宗时通过熙河开边收复河湟,宋徽宗时期于青海北部置陇右都护府,并重金赎回幽云七州。

北宋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经济文化最繁荣的时代。北宋咸平三年(1000年)的GDP为265.5亿美元,占据世界比重的22.7%,人均GDP为450美元,超过当时西欧的400美元,而1870年经过第一次工业革命的英国人均GDP为3191美元。

北宋时期儒学得到复兴,科技发展突飞猛进,政治也较开明,经济文化繁荣,因推广占城稻人口从太平兴国五年(980年)的3710万迅速增至宣和六年(1124年)的12600万。

北宋时期对外关系在唐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在东亚同朝鲜和日本关系交流密切,在东南亚同越南和印尼也加强了联系,同时还影响到了西亚和非洲。

1021-1086发生的历史事件和著名的人

王安石变法,王安石

王安石(1021年1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北宋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

改革家,

之一。字介甫,晚号

,世称:王荆公;又

为“文”称王文公。北宋临川(今江西省

上池村人)。仁宗庆历进士。嘉佑三年(1058)上万言书,提出变法主张,要求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推行富国强兵的政策,神王安石画像雕像图片集萃(20张)宗熙宁二年(1069)任

。次年任宰相,依靠神宗实行变法。并支持五取西河等州,改善对西夏作战的形势。因保守派反对,新法遭到阻碍。熙宁七年辞退。次年再相;九年再辞,还居江宁(今

),封舒国公,改封荆,世称荆公。卒谥文.

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庆历新政失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朝廷内外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进京述职,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请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但没被仁宗采纳。治平四年(1067年),久慕王安石之名的宋神宗即位。宋神宗希望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消除弊病,克服统治危机,遂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非常信任和器重王安石。

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国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现有法度”,并勉励神宗效法尧舜,简明法制。王安石认为,北宋国家贫苦的症结,不在于开支过多,而在于生产过少;农民之所以贫苦和不能从事生产,一方面是由于官僚富豪兼并了大量土地,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农民身上。因此,最好的理财富国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劳动力去开发自然资源,是积极开源而不是消极节流。王安石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指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神宗采纳王安石的相关主张,并要求其尽心辅佐。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熙宁三年(1070年),颁布募役法、保甲法。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方田均税法,改革科举制度;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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